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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系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备受社会关注…被告振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砖、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等。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振华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德州市环保局和山东省环保厅曾五次对振华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3月23日,德州市环保局责令振华公司全部停产整治、停止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之后…振华公司生产线全部放水停产,并另外新选厂址,原厂区准备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