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工商企业人权监管对于更好地保护全球的工人及其社区至关重要。联合国在这一领域发挥了领导作用,最显著的成果是制定了《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该指导原则于2011年发布,为国家和公司防止、应对及补救商业运营中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提供了一套指导方针。为支持该指导原则的实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了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通常称为“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该工作组“由五位独立专家组成……任期三年”,其任务授权在2014年、2017年和2020年获续期。
2014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以规范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的活动。为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工作组(IGWG),由厄瓜多尔担任主席。该工作组每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协商起草该法律文本。
根据《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公司有责任实施人权尽责。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欧洲国家)在要求企业开展人权和环境尽责管理方面的势头日益增强,从法国的《公司尽责义务法》,到2021年德国和挪威通过的新法律,再到欧盟的《企业可持续尽责指令》,均体现了这一趋势。主要投资者和大型公司也公开表示支持此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