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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21年1月4日

作者:
Catherine Early, China Dialogue

氣候訴訟:法律專家指氣候歸因科學的進步將有助追究主要碳排放公司的氣候和人權責任

《2020:喜憂參半的氣候訴訟之年》 2020年1月4日

對於那些試圖通過法律手段迫使各國立即採取氣候行動的環保人士而言,2019年12月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時刻。當時,荷蘭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作出裁決,要求荷蘭政府立即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是全球範圍內首例由公民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他們的政府有責任防止危險的氣候變化。

挪威的案件也表明,以青年為訴訟主體、以環境權利為切入點的氣候訴訟正在成為一種趨勢。 [...]

另一個趨勢是法律行動所針對的都是大型化石能源公司,即47家所謂的「主要碳排放公司」(carbon majors)。這些案件以歸因科學為基礎。 薩賓中心(the Sabin Center)的一篇論文稱,該領域如今已經非常有信心能夠將海平面上升、永凍層融化和海洋酸化等影響歸因於人為的氣候變化。一旦這種影響的歸因關係能夠得到確認,就可以確定各個排放源對這一影響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綠色和平國際總部的氣候司法與責任訴訟律師路易斯·福尼爾(Louise Fournier)提到了菲律賓的一起重要案件。這是首次針對主要碳排放企業提起的這類訴訟案件。該案由菲律賓人權委員會(Philippine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CHR)發起。此前,綠色和平東南亞分部和颱風「海燕」倖存者曾在2015年對這些企業提出指控。 「海燕」是有記錄以來最強的颱風之一,作為倖存者,他們希望調查主要碳排放公司在這場氣候變化所導致的災難中可能存在的侵犯人權的情況。

CHR在2019年12月發布的初步意見中表示,這些公司對這些損害負有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並稱公司在明知存在危害的情況下繼續開採並銷售化石燃料,因此可能有理由根據民法和刑法追究其責任。福尼爾稱最終判決可能在2021年初作出。

「這項裁決的影響將是巨大的,也將成為全球其他公司問責案件的判例,這個例子說明隨著氣候變化歸因學證據的不斷強化,針對主要碳排放企業的訴訟案件數量將繼續增長,」她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