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永續發展報告指引》正式發布,強化環境與社會議題揭露要求
「ESG中國標準時代到來:三大交易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永續發展報告指引》」 2024年04月15日
在證管會的指導下,滬深北三大交易所於4月12日正式發布《上市公司永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根據官方說明,2024年2月8日-2月29日,各交易所就先前發布的《指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 截至2月29日徵求意見期間結束,交易所收到各界回饋意見,主要集中在通報揭露時間、議題索引、強制揭露主體範圍等方面。 最後官方採納了優化章節結構及體例、增加議題索引表、放寬永續發展報告揭露時間等意見...
對比徵求意見,正式文件也做了不少重要調整:
正式《指引》中明確了不同重要性屬性議題(即相關議題屬於財務重要性議題,或是影響重要性議題)的揭露要求。 本次修訂明確只有具備財務重要性的議題需依照「治理,策略,影響、風險與機會管理,指標與目標」的四要素架構進行揭露,對於僅具影響重要性的議題,則依具體議題相關 指標要求揭露(即僅具有影響重要的議題,不需要依照四要素支柱揭露)...
增加了碳排放權交易、社區環境影響的披露要求......正式版中對披露主體或者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被列入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增加“(四)污染物排放對員工、 當地社區居民等群體的影響」的披露要求;且(五)中要求報告期內因污染物排放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也需披露,而徵求意見稿中僅強制要求報告期內因 污染物排放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披露...
《指引》在永續發展相關治理機制中新增了對永續發展盡職調查和對利害關係人溝通的兩個新揭露要求。 增添正式版第五十二條:本所鼓勵揭露主體結合實際情況揭露報告期間內識別及應對永續發展相關負面影響或風險的盡職調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負責盡職調查的機構或人員、盡職 調查的範圍、識別可持續發展相關負面影響或風險的程序及應對相關負面影響和風險的具體情況。 增添第五十三條:揭露主體應當揭露報告期間內與包括投資人在內的利害關係人溝通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一)利害關係人溝通制度的建設、執行; (二)聽取、回饋利害關係人意見建議的管道及執行情況,如溝通方式、溝通頻率、溝通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