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海外環境和社會申訴機制的發展和展望
[翻譯由企業責任資源中心提供]
《一帶一路記事本:中資銀行的海外申訴機制在哪裡?》,2023 年 5 月 24 日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五礦商會)於 5 月 15 日啟動了針對採礦業的新「協商機制」,引起「一帶一路」觀察人士的關注。 五礦商會將會是第一個建立相關機制的中國行業協會,機制將允許海外社區就中資公司的採礦項目反映社會和環境擔憂(詳見「包容性發展國際」(IDI)專家的分析),但這並不是「一帶一路」企業和金融參與者第一次提出類似建議。早在2017年, 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就表示有意建立銀行境外融資申訴機制,但在舉辦一系列交談和培訓後,銀行業界仍未有具體訂立申訴機制。
最初建議建立申訴機制讓當地社區尋求賠償和補救措施,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東道國民間組織的大力爭取(例如涉及中國銀行的印尼Batang Toru 水電項目,以及涉及工商銀行的拉姆煤電廠)。國內關於負責任「一帶一路」海外投資的倡議也發揮了作用。2017年9月,中國投資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等七家中國機構發表公開聲明,呼籲國內金融機構加強境外投資環境的風險管理。 [...]
為了在中國銀行業推動倡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中國銀行業協會跟進相關事宜。但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於負責人員的態度謹慎,相關過程停滯不前。
2022 年 6 月,中國銀保監會發佈《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雖指引主要聚焦國內活動,但其中第二十八條呼籲銀行業「對涉及重大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影響的授信或投資情況,應當建立申訴回應機制」。該條款實質上是將責任推回個別銀行。 與任何此類不具約束力的指導方針一樣,只有銀保監會主動推行相關倡議,才能解決當前困局。
中國銀行業申訴機制應包含什麼要素?
中國的倡導者並未放棄推動銀行業協會落實倡議。2021 年 12 月,中國環境智庫創綠中心向銀行業協會提交了一份關於中國金融機構建立環境和社會問責機制的指南,專家就此指南提供了意見。 該指南包含中資銀行可採用和調整的獨立補救機制 (IRM)的通用結構。 IRM 包含三個功能:解決爭議、合規審查以及為董事會和管理層提供意見。 指南中提供了每個職能的詳細描述,包括流程圖、投訴處理人員的工作描述樣本和投訴表格樣本,供中資銀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