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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16年1月26日

作者:
刘琴, 中外对话,
作者:
刘琴, 中外对话,
作者:
劉琴, 中外對話

亞投行環境標準存在製度性風險?

…”環保組織綠色流域負責人於曉剛告訴中外對話,草案涵蓋面廣,但深度不夠,“在製度上可能會給亞投行留下環境風險空間”。

這份長達38頁的草案提出,亞投行將會在今後的業務中“確保環境與社會的完好無損,以及行動的可持續性”。並且,它還支持“將業務開展中的環境與社會因素整合到各方參與的決策過程中”。

企業責任資源中心大中華地區高級研究員周龍煒告訴中外對話,亞洲迫切需要改善基礎設施,但決定該銀行合法性和聲譽最重要的因素將是它在社會和環境領域的表現。如果運營順利,亞投行的投資將創造大量工作崗位,並為中國和其他創始成員國贏得尊重。

但於曉剛認為,無論是草案的磋商程序,還是內容構成方面,亞投行都需要建立更加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更加嚴格的問責機制等,“而且要披露到項目層次”,這有利於亞投行未來的發展…

綠色流域項目官員陳香雪告訴中外對話,至少已經有14份書面意見提交到亞投行,其中有些是NGO聯署意見, 200餘家NGO和11個獨立專家對草案提出了意見…

創綠中心認為,草案雖遵循了國際金融機構的慣例,但在具體管理手段和標准上卻不如國際慣例嚴格。具體表現在,對可能給環境和社會造成累積性且不可逆的嚴重影響的A類項目,亞投行僅要求客戶提供全面的文件。 B類項目沒有在環境和社會影響評價方面有強制性要求,“這就有可能導致許多高風險的B類項目在沒有充分環境和社會影響評估的情況下得到批准。”…

屬於以下案件的一部分

Commentaries on potential human rights & environmental impacts by China-led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

亞投行正式成立,民間組織仍擔憂《保障框架》缺乏環境和社會影響評估的強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