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倡導者指 亞投行的社會與環境框架應包括資本市場運作
《亞投行的環境與社會框架不應為資本市場運作「網開一面」》 2021年5月11日
由各成員國政府代表組成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董事會將於5月召開會議決定是否批准該行新提出的《環境與社會框架》。這次會議應該密切關註一個明顯的漏洞:旨在通過資本市場吸引私人基礎設施投資的開發性金融新模式被明確排除在該框架的適用範圍之外。 [...]
這意味著受這些通過資本市場運作獲得融資的項目影響的人們將無法通過亞投行的「對項目影響地區人民的補償機制」(Project-affected People's Mechanism)尋求救濟。 [...]
亞投行認為,資本市場運作不能受其常規環境與社會問責機制的約束,並辯稱因為「環境與社會表現更適合在企業而非資產層面進行評估」,所以通常的保障措施不適用於這些項目。換句話說,這種投資模式下,資產管理者無法評估單個基礎設施項目對當地社區造成的風險。 [...]
亞投行應採取不同的策略
《環境與社會框架》與其將資本市場業務排除在外,不如做出調整將它們吸納進來,就像涉及商業銀行和私募股權基金等金融中介機構的項目那樣。具體而言,就是要求資產管理者建立環境與社會管理系統,從而開展強有力的盡職調查來評估和監測投資組合內的公司是否遵守亞投行的環境與社會管理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