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非法院駁回尋求阻止東非原油管道建設的訴訟;民間組織曾引環境問題作依據
[翻譯由企業責任資源中心提供]
「東非法院的判決使民間社會組織阻止東非原油管道建設、尋求正義的努力受挫」
……今日,東非法院(EACJ)就道達爾能源公司(TotalEnergies)、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簡稱「中海油」)以及烏幹達和坦尚尼亞政府修建東非原油管道(EACOP)一案作出了重要 裁決,這項裁決對烏幹達和坦尚尼亞人民的環境權利產生了負面影響。
東非法院裁定,由於坦尚尼亞和烏幹達政府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就案件提交日期提出管轄權初步反對意見,因此這些反對意見已經失效。 法院認為,申請人本應在2017年而不是2020年提起訴訟,因此法院沒有審理此案的管轄權。
因此,法院判定,包括民間社會組織自然正義(NJ)、糧食和適足生活權利中心(CEFROHT)、戰略訴訟中心(CSL)和非洲能源治理研究所(AFIEGO)在內的申請人無法在東非法院繼續審理該案的案情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