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元公司和抖音(國際版)質疑歐盟《數位服務法》平台審核費用
[翻譯由企業責任資源中心提供]
“Meta和Tiktok對歐盟新的《數位服務法》規定的費用提出質疑”,2024年2月8日
元公司(Meta)和抖音(國際版)(TikTok)兩家公司向美國科技媒體網站The Verge證實,它們正在對《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規定下,為了執行更嚴格的內容審核 而需向歐盟監管者支付的費用提起訴訟。 雖然這項費用的上限僅為公司年利潤的0.05%,但元公司對不盈利的公司無需支付費用的規定表示不滿,因為它本身需要支付約1100萬歐元。 抖音(國際版)需要支付390萬歐元,但它對得出此數據的用戶數量的統計方式存有異議。
元公司的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政策通訊發言人本·沃特斯(Ben Walters)向The Verge表示,「我們對於這些費用的計算方法持有異議。根據目前的規定,那些虧損的公司即使擁有大量 用戶或給監管帶來較大負擔也無需支付費用,這就造成一些公司不用支付費用,另一些公司被迫承擔不成比例的高額費用的局面。”
抖音(國際版)的公司與政策傳訊總監摩根·埃文斯(Morgan Evans)向The Verge表示,「我們對這項費用持有異議,並基於多項理由提出上訴,包括其總金額使用了 第三方提供的有缺陷的月活躍用戶數估計值作為計算依據等。”
《數位服務法》要求被認定為超大型線上平台(VLOP)的20家企業承擔執行新版審核規則的費用。 元公司和抖音(國際版)因在歐盟擁有超過4500萬月活躍用戶而被認定為超大型線上平台。 《數位服務法》的成本分配機制要求用戶數量較多的公司支付更高的費用,但未獲利的公司則不需支付。
據悉,元公司和Google(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將分擔約4,520萬歐元(約4,870萬美元)的年度執行費用的四分之三。 彭博社(Bloomberg)去年的報告顯示,元公司分攤的費用為1,100萬歐元(約1,190萬美元),Alphabet為2,210萬歐元(約2,380萬美元)。 抖音(國際版)的費用則為第三高,達到390萬歐元(約420萬美元)。 但鑑於費用上限是公司2022年全球年利潤的0.05%,像亞馬遜(Amazon)和X這樣的公司儘管佔用了歐盟為監測和強制執行《數位服務法》所需的資源,卻很可能無需支付任何 費用。
在元公司對《數位服務法》提起法律訴訟後,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一位發言人向《巴倫周刊》(Barrons)透露,雖然各公司有提出上訴的權力,但他們堅信其“ 決策和計算方法是有充分根據的”,並將在法庭上捍衛這一立場。 亞馬遜和Zalando同樣對《數位服務法》提起訴訟,不過他們爭議的焦點在於作為超大型線上平台的認定標準,而非費用的具體金額。 這位歐盟發言人也向《巴倫周刊》確認,所有公司都在12月31日的截止日期前完成了費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