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未能批准新的環境、人權永續性盡職調查法
「歐盟未能通過要求對中國供應商進行人權和環境審計的法律」 2024年2月28日
2月28日,歐盟未能就一項有爭議的法律達成一致,該法律將要求大公司對其供應鏈中的人權和環境侵權行為負責。 這項規定要求員工人數超過500人、全球淨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的歐盟企業對其供應商和合作夥伴,包括中國的供應商和合作夥伴進行詳細審計。 規則生效三年後,其適用範圍將擴大到在歐洲擁有超過1.5億歐元淨營業額的非歐盟企業。 然而,歐盟27個成員國週三在布魯塞爾舉行的表決中未能達到通過這些規則所需的法定多數。
包括德國和義大利在內的大成員國以及其他10個國家投了棄權票,而瑞典則投了反對票......一位法國外交官證實,巴黎方面曾建議將指令中的企業門檻提高到 僱用500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 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比利時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沒有得到必要的支持”,“我們現在必須考慮目前的狀況,並將與歐洲議會協商,看看是否有可能解決成員國提出的 關切」。
一位歐盟外交官說,成員國投下棄權票的原因包括「行政負擔」和「擔心在全球舞台上出現不公平競爭」。 歐洲各國支持商業的政黨對這些規則可能帶來的行政負擔表示擔憂。 企業也警告說,這些法律將使它們在與無需遵守這些法律的企業競爭時處於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