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第三大支柱: 讓跨國公司侵犯人權行為的受害者獲得司法救濟
"第三大支柱: 讓跨國公司侵犯人權行為的受害者獲得司法救濟", 2013年2月
“獲得司法救濟項目”(A2JR)設立的目的是確認並分析美國、加拿大和歐洲在該領域存在的阻礙…在開發該報告過程中我們進行了詳盡的現狀分析,結論顯示國家普遍沒有承擔為企業境外侵權行為的受害者提供有效司法救濟的義務。受害者在尋求救濟時仍然面臨著眾多的阻礙,有時還出現尋求救濟的途徑被完全堵死的情況。雖然相關國家在立法、法庭程序、人權保護和法律傳統方面存在著差異,但在所有司法制度下都存在著阻礙受害者尋求救助的情況。在一些案例中,這些阻礙被成功地克服,其原因往往是:律師採用了全新的訴訟方案;受害者有足夠的耐心;有著敏銳洞察力的法官願意受理此類維權訴訟。國家必須制定強硬、一致的政策,重申受害者的人權重於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侵權人權行為的受害者,無論侵權行為在何地發生,都有權獲得全面、有效的司法救濟。為實現上述目標,每一個國家都應該審視司法制度中的存在障礙,並考慮採取行動加以消除,特別是考慮本報告提出的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