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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諮詢總結
“聯交所刊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諮詢總結》及發行人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常規情況的審閱報告”, 2019年12月18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刊發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ESG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總結(ESG諮詢總結)… 以及其對上市發行人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情況的最新審閱結果(ESG披露審閱)…
聯交所共接獲153份來自各界人士的回應意見,意見普遍反映市場極力支持各項有助提升ESG匯報框架的諮詢建議。聯交所將會按所接獲的意見作適當修訂後,全盤落實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相關修訂於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ESG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主要修訂包括:
- 在《ESG指引》加設強制披露要求,包括:
- 載有董事會對ESG事宜的考量的董事會聲明;
- 有關匯報原則「重要性」、「量化」以及「一致性」的應用;及
- 解釋ESG報告的匯報範圍; - 規定披露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
- 修訂「環境」的關鍵績效指標,並須披露相關目標;
- 將所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及
- 將刊發ESG報告的期限縮短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
ESG披露審閱的主要審閱結果及建議包括:
- … 大部分樣本發行人的ESG報告對董事會參與的程度著墨甚少甚或沒有說明。在評估、處理ESG相關風險方面,董事會務必扮演積極主動角色。
- 發行人須「不遵守就解釋」的條文,僅3%以「解釋」的方式處理。選擇「遵守」條文的比例如此之高,也許表明發行人並未妥善考慮對自身而言什麼是重要的條文,又或是發行人認為以「解釋」的方式處理不太可取。發行人須留意,若個別「不遵守就解釋」條文對其自身而言並不重要,如實說明其實亦無不可,「解釋」並非退而求其次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