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指中国应采取行动打击“一带一路”项目中的侵犯人权行为
[此中文翻译由企业责任资源中心提供]
“现在是中国在“一带一路”项目上采取行动打击侵犯人权的时机”,2019年11月3日
…2017年,该设施在太平洋上的美国联邦岛上开业后不久,美国联邦政府调查发现,该项目的总承包商和中国一间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中冶集团(MCC)向数百名建筑工人少付了数百万美元。
几个月前,中冶集团的几名前雇员对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进行强迫劳动、人口贩运,并且未能为他们在从事赌场项目时遭受的身体伤害赔偿。公司经理还因违反联邦移民和就业法而被判入狱。
中冶集团在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上市,自2013年以来,香港证券交易所已要求上市公司提交有关其运营中人权风险的 “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年度报告。理论上,此类报告应有助公司发现问题并减轻其影响。但是,对于违反者几乎没有后果,许多公司都不遵守。
国际特赦组职审查了中冶集团提交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以及这些年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但没有提及塞班岛的项目,更不用说那里发生的虐待事件了…
中冶集团金仍未纠正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尽管中冶集团为由联邦政府调查发现、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而向工人作出赔偿,但2019年的诉讼凸显出许多受伤的工人仍未获得补偿。
塞班案清楚地表明,CSR和ESG自发报告系统有所不足。但是应该如何改进它们?
通过在“一带一路”倡议(BRI)中的项目设定高标准,中国可以成为这领域的领导者,而不是看着公司从事侵犯人权的行为…
中国应依法要求所有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公司按照国际标准进行人权尽职调查。这意味着公司不仅必须提交报告,而且还必须识别、预防、减轻和考虑其(及其子公司)运营对人权的影响。
应该赋予中国政府机构更大的权力,以惩罚不合格的公司。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也应能够通过法院或其他机制对犯罪实体寻求补救。
这种情况并不像听起来那样牵强。去年11月,北京宣布在海外经营的中国公司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并遵守《联合国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如果中国通过并执行一项法律,要求其公司实施和公开披露此类做法,它将发出一个有意义的信号,表明它在认真地保护人权,并有可能提高“一带一路”倡议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