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自己的“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了吗?
国新办…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工商业与人权冲突风险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通过了《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并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理事会成员国的核可。《指导原则》确立了工商业与人权关系上的三个支柱:国家保护人权的义务、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以及有效的救济…时至今日,世界上已有至少29个国家制定了或正在制定其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
…在形式上,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没有包含一个相对独立成篇的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细读…可以发现这一文件在两个地方对中国的工商企业提出了尊重人权的要求…第一个地方是在“人权教育和研究”部分提出“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人权教育、培训,培育人权文化,在境内外投资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这是中国政府在政策性文件中首次提出以人权尽责指导投资决策的理念…
…在第五部分“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中提出了“推动中国海外企业在对外经贸合作、援助、投资中遵守驻在国法律,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规划…首次提出作为海外援助实施主体的中国企业同样需要在对外援助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再次确认了在中国政府的政策理论中,社会责任包含了人权原则和/或人权议题…关于工作权利的六项行动规划中有四项直接与企业责任相关,包括完善工资福利、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安全生产防控和职业病防治。环境权利部分提出了“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规划。而在残疾人权利方面,则更加具体地要求“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与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比,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工商业与人权领域可以说已经做出了重要的突破…而计划的实现不仅需要大刀阔斧的魄力和扎实的行动,而且还需要面对“计划不如变化快”的深远智慧。